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的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土地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承担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重大工程事项;承担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的土地资源一级开发和具体实施;承担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承担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新增耕地开发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承接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矿山开发利用、矿山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编制;承接土地整治、地址灾害治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测绘工程项目的实施;承接土地勘测、地质勘查工程及咨询服务;承接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登记代理及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