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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城中村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灵渠大道三期)工程第一期

项目地区广西省桂林市业绩类型市政
建设单位兴安县鑫泰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兴安县城中村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灵渠大道三期)工程第一期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兴安县城中村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灵渠大道三期)工程第一期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县城中村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灵渠大道三期)工程第一期(招标文件备案编号:XAZB2018-SG-10) 已由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兴安县城中村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灵渠大道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兴发改行审字【2017】2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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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城中村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灵渠大道三期)工程第一期承接方

承接方经营概况

中标业绩资质信息诚信信息荣誉信息项目经理司法风险经营风险
401173117024598--

承接方业绩统计

最大业绩金额61183.08万业绩金额范围0~1000万业绩集中地区广西省

兴安县城中村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灵渠大道三期)工程第一期业主方

兴安县鑫泰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唐晓成
  • 注册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登记机关: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投资、融资及建设;授权范围内的城镇土地储备、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与旧城改造;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期货及证券咨询除外);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水系工程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