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相关工作,在招标阶段行使招标人职责。(三)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招标相关工作,承担财政下达计划的政府采购工作和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委托的集中采购工作。(四)承担和组织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交易活动。(五)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和政府特许经营权等交易相关工作。(六)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以及交易相关信息。(七)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其他相关社会服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八)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