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复垦;工业梯田和山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收储;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业务(测绘、评估、土地使用登记、土地他项权利)代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公共、公用工程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采用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实施项目投资、资产受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经营内容为保障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城市土地综合整治,委托融资代建,保障房租赁和销售经营,其他城建类项目建设和资产特许经营;农产品(金银花);蔬菜(辣椒)种植、深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