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土地储备、开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建设、投融资与经营开发;河道治理、道路改造、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投资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经营权转让;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监理、拆迁安置及园林的绿化;广告经营、停车场管理经营;承接其它建设项目的开发及建设项目的投资策划、咨询服务;交通工程、农村公路工程及相关配套项目建设、投融资与经营。(以上经营需行政许可或资质证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