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承担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人居环境改善,水利建设,公路水路城镇建设,城镇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收储开发流转,市场物流体系建设以及其他与脱贫致富有关的开发投资项目、服务和其他领域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市政工程开发、建筑材料、钢材、室内装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林产品种植及经营、造林绿化、林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森工木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