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国家重点工程水电站建设及其它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移民搬迁安置,后期扶持发展和开发工作。负责检查落实移民搬迁安置各阶段的实施工作。配合设计单位与涉及乡(镇)村、组调查落实淹没实物指标及其人口,提出移民安置的建议方案,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根据《移民安置的实施规划》,负责编制年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计划,根据移民安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负责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移民安置的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做好移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区、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移民工程项目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初验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资金和项目资金的预决算工作。负责移民安置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培训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承担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