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辖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市政设施维修管养、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道路、排水、防汛和市容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负责城区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涝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道路及公共场所停车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和社会空地的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拆迁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培育、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征收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市政设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作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设施的移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