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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源头镇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地区广西省桂林市业绩类型市政
建设单位平乐县源头镇人民政府

平乐县源头镇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现有招标项目平乐县源头镇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招标编号: JH2017-D31(P))已由平发改投资字[2016]9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乐县源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棚户区改造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地点:平乐县源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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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源头镇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承接方

承接方经营概况

中标业绩资质信息诚信信息荣誉信息项目经理司法风险经营风险
1967655521--

承接方业绩统计

最大业绩金额5413.36万业绩金额范围0~1000万业绩集中地区广西省

平乐县源头镇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业主方

平乐县源头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张林昭
  • 注册状态: 正常
  • 登记机关: 中共平乐县委员会办公室
  • 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