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政策;负责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以及国保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遗产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对景迈山保护区内的科学考察、文艺活动、影视拍摄、经营项目及公共设施建设等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保护区内的遗产监测和管理,收集、记录文化遗产保护资料并建档存档,建立文化遗产监测中心及遗产管理动态信息库;依法对保护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事务工作;负责保护区内项目用地审核、报批,安全生产、生态资源、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