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统筹园区整体协调发展,充分调动园区与区域内企业的工作积极性。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园区开发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区有关工业园区开发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编制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技术进步工作,服务企业生产经营。 (四)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五)负责工业园区党务、群团、宣传、教育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及有关涉外事务的协调、联络工作。 (七)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在工业园区的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八)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筹资融资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行使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相关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