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各项法规,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对全市的档案馆(室)、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4.指导、监督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文件立卷、归档工作;5.指导、监督全市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档案馆的档案开放工作及向社会提供党和政府的先行信息资源;6.负责并组织指导全市的档案宣传和档案理论研讨、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室管理、保护工作;7.组织全市档案教育和档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干部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审工作;8.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